广西创新开展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结对挂点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工作

2020年05月15日17:38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及自治区实施方案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创新工作举措,印发实施《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结对挂点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展委员单位结对挂点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工作。

行政村、自然村是基层行政机构和单元,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是一个综合性荣誉,是党委政府对村屯在民族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充分肯定和认可,是自治区级荣誉。经过全区筛选上报和组合结对,40个委员单位结对挂点全区41个村(自治区民宗委结对挂点2个村,其他委员单位分别结对挂点1个村),覆盖14个设区市37县(市、区)。经过委员单位与当地党委政府合力培育,打造挂点村成为广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靓丽名片,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基础,持续推进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

《方案》要求,各委员单位把挂点村打造工作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发挥特色优势,充分利用单位资源,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帮助挂点村发展一批符合实际的特色优势项目或产业,使特色优势带动村经济发展,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通过委员单位结对挂点指导帮扶培育、各市县民族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当地党委政府重点倾斜支持,用2至3年时间,努力使挂点村达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测评指标标准,打造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对于各方面基础条件较好的村,结对的委员单位主要是指导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丰富民族团结进步的元素,提升示范村质量,宣传扩大知晓率影响力;对于各方面基础相对落后的村,结对的委员单位要帮扶改善民生作为首要任务,促进和谐发展,进而指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努力把挂点村打造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

《方案》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内容,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各村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在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举办活动,教育各族群众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入脑入心,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三是丰富创建内容,举办民族美食、百家宴、民族联谊、节庆活动、民族文体活动以及开展走访慰问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等,丰富创建活动内容,使创建工作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增强创建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四是纳入本村总体规划,把挂点村的各项工作与创建工作相结合,把创建工作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有机结合起来,加快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均衡发展,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持续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五是创建工作落实落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移风易俗,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逐年提高,使创建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六是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积极提供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本村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七是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社会治安良好,不发生在全国、全区产生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方案》强调,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挂点村的打造工作,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宣传结对挂点村工作经验做法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宣传推广挂点村的民族节庆活动和民族风情,宣传挂点村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大力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阵地开展宣传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进一步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全社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张碧菲、王珊)

来源;广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官方网站

(责编:吴明江、黄昱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