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法院判决支持

2020年03月17日10:30  来源:钦北检察
 
原标题:钦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法院判决支持

  近日,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2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得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

  在被告人蔡某丽等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中,法院判决蔡某丽等3人构成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蔡某丽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责令蔡某丽等3人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护岸工程、河道修复费人民币37.27万元、勘测设计费人民币2.75万元,共计人民币40.02万元。在吴某聪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聪构成非法采矿罪,处拘役四个月,责令吴某聪于2020年4月30日前自行恢复被其破坏的位于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马保村马保桥头旁的耕地原状。

  2019年4月2日,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应辉,检察长助理刘伟存带队到大直镇米拱村委屯笔江大华荣河段查看非法采砂现场。

  2019年11月19日,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应辉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

  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办理上述2起公益诉讼案件,打击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有力彰显了司法服务生态建设、捍卫净土碧水的检察担当。

(责编:许荩文、庞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