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保障特殊群体 调整护理费发放标准

2020年03月05日15:33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人民网富川3月5日电 近日,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护理费发放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0年3月1日起,两类特困人员的月人均护理费的发放标准需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和60%,护理费将按调整后标准发放。

截至目前,富川县共有城市特困人员31人,农村特困人员1458人。按照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评估,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半自理特困人员;有4项及以上不能自主完成的,则可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全护理特困人员。

通知要求,对半自理的特困人员发放的护理费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对全护理的特困人员则是按60%确定。根据富川县每人每月143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半自理特困人员每月可拿到护理费金额为429元;全护理特困人员护理费每月则可拿到护理费金额为858元。

下一步,富川县还将继续坚持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抓好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特困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照顾护理费用落实到位。(李川平、刘佳)

(责编:刘佳、庞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