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辦案就是搞錢”,如此“初衷”絕不能忍!

林風

2020年10月15日09:29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近日,一段“搞錢”錄音在網絡流傳,引發網友熱議。錄音中,時任慈利縣鯉魚橋派出所所長劉某表示,“開始我的初衷是搞個千把萬兩千萬就行了。”“實際上我辦這個案子的初衷就是想搞點錢的。”“所以談錢是最好擺平的,當然我的胃口也不大,是吧?”

錄音一出,“驚掉”不少網友下巴——不過一個派出所所長,好大的膽!這段由原武漢遠成集團法定代表人葉思提供的錄音,同時引發了網友對於辦案民警疑似以撤案為條件、向企業索要千萬錢財的擔憂。面對洶洶輿論,涉事者劉某則回應表示,錄音裡面的“搞錢”指的是上繳違法所得的“罰金”,“我現在已經被免職了,但不是因為這個事情”。

不論劉某如何辯白,不管其被免職是因為什麼,也暫不論錄音是否經過剪輯,這番充滿江湖氣的“搞錢”言論聽來都難以令人安心,忍不住散發聯想。原因在於,作為曾經的派出所所長,直接參與其中的辦案人員,怎麼能張口閉口就向企業提“錢”,還動輒一口一個“擺平”“胃口”?也難怪湖南省張家界市公安局很快發布通報,稱聯合調查組正在開展調查,一經查實,將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嚴查是必須的,但不應止於“搞錢”與否,而應該對網友反映的所有違法違紀線索,都好好捋一捋,查個底朝天。我國《人民警察法》第四條規定,人民警察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准則,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紀律嚴明,服從命令,嚴格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人民警察不得有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以及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等。

也就是說,按照事實和法律、程序與紀律來嚴格調查,清廉辦案,才是人民警察的辦案初衷。這段錄音的惡劣之處就在於,即使目前很難將“搞錢”與“敲詐”“索取”劃等號,但該言論也狠狠沖擊了法律紀律的底線,敗壞了司法機關的形象,更損害了人民群眾對於司法的信賴與信心。顯然,如何做到嚴查、后續怎樣處理,考驗著當地聯合調查組。

“錄音門”事件之所以很快激起關注,一方面緣於該錄音內容的“勁爆”,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其或許切中了某些現實。在過去,有地方的辦案機關被曝疑似存在“潛規則”,甚至有違規辦案、借機索賄、“紙面服刑”等情況。而對於人民群眾來說,一旦遭遇不公、利益受損,法律與公義就是最后一道防線。如果都走到了“最后防線”的跟前,卻猛然發現竟有執法者“張牙舞爪”、知法犯法,那麼,對於社會帶來的惡劣影響將難以彌補。畢竟,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倘若程序正義都有“幺蛾子”,實體和結果的正義將難以觸摸。

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如今,我國法治建設已經進入了新時代。這對每一位人民警察和司法工作者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打起精神,清廉高效,呵護好法治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別當沒“敲鐘”,誰敷衍,誰就可能被問責﹔誰“玩火”,誰就要付出沉重代價。

(責編:朱曉玲、李敏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