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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投资商遭遇174多万元罚款?
2008年4月28日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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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广西视窗南宁4月25日讯 记者黄昱梅报道:4月17日上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召开了一场听证会,就那坡县泽霖选矿厂涉嫌在另一矿区内重叠非法采矿,广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准备对该选矿厂作出没收非法所得和行政处罚174多万元的决定,在作出决定前,根据当事方提出的申请,在南宁市对此案公开举行了听证会。
记者在听证会上了解到,2005年7月,福建人林瑞佑到百色市那坡县考察勘查后发现,在百都一带有零星钛矿可开采,后经向当地政府申请,经过一系列的核实、评审,认定该矿点为小矿零星分散矿山。那坡县国土资源局经请示县政府同意,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小矿及零星矿分散等矿产资源采矿登记管理规定》,按程序于2006年11月16日以5.4万元的价款,将面积为0.1975平方公里的那仪钛矿采矿权协议出让给林瑞佑,并颁发采矿许可证。林瑞佑告诉记者,取得采矿许可证并签订合同后,他随即投入近500万元修路、拉电及购置采矿设备等。
就在林瑞佑开始采矿后不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接到举报称,林瑞佑的采矿区涉嫌与南宁双润化工有限公司的那桑钛铁砂矿的矿区相重叠,而那桑钛铁砂矿早在2005年9月就已得到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勘查许可证。去年1月16日,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地勘处和执法监察局等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结果发现,这主要是那坡县国土资源局重复设置矿业权造成的。同年3月,那坡县国土资源局下文注销了林瑞佑的采矿许可证,但不知何因,该注销决定至今未正式送达给林瑞佑。
同年4月19日—20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监察局组织人员对双润化工的勘查矿区进行实地考察,发现泽霖矿厂工人还在规模化采矿、选矿和运矿,执法人员立即对此进行制止并立案调查。
4月26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向百色市国土资源局、那坡县国土资源局发出《关于制止林瑞佑非法采矿的函》,要求责令林瑞佑立即无条件停止一切采矿、选矿和运输矿产品活动。
4月27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向林瑞佑下发《责令停止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泽霖矿厂随后停止了一切采矿活动。 随后那坡县政府,百色市政府多次以上报文件或领导交涉方式协调,均未解决问题。
转眼近1年时间过去,2008年3月10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向林瑞佑下发《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显示,林瑞佑在双润化工取得的钛铁砂普查区内采矿,经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南局南宁地质调查所对现场勘测,对采矿数量和价值进行评估,自治区非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价值鉴定委员会鉴定,从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20日,泽霖矿厂采出矿821.83吨,价值57.53万元,进入双润化工的矿区采矿行为,违法相关规定,构成非法采矿事实。此外,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用于采、选矿活动,经过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实地测量,实际占用集体土地49622平方米(折合74.433亩,其中耕地52.679亩),林瑞佑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按相关规定,构成非法占地事实。
按相关规定,没收泽霖矿厂非法采矿所得57.53万元,并处以非法采矿所得30%的罚款,没收和罚款共计74万多元。占用的集体土地根据相关条例处以罚款99万多元,两项共计174万多元。
在听证会上,执法方和当事方以及第三人(即南宁双润化工有限公司)各自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举出证据,当事人就是否构成非法采矿,非法占地问题发表了言辞激烈的反驳意见。
执法方将一份现场勘察图当众展开称,林瑞佑的那仪钛矿采矿区已明显与那桑钛铁砂矿的部分矿区相重叠。而那桑钛铁砂矿获得勘查许可证在先,而林瑞佑获采矿许可证在后。由此认为,林的采矿行为属非法采矿,应予处罚。
第三人也当场出示了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并称,他们没有委托过林瑞佑在他们的矿区进行开采,也没有签订过什么协议,希望国土部门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林瑞佑及其代理人则举出各种批文等证据进行反驳。他们认为,作为那坡县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商人,他们在合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即受法律保护,根本没有能力,没有义务去审查是否与他人重叠,这也不是他们的职责范围,就算有重叠现象,按规定,只能由当地政府部门进行协调,不能对企业进行处罚。而且,第三人虽然取得了30多平方公里的探矿权,但两年多来从未进行过矿区作业,这种“圈而不探”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其探矿证早就应予吊销。林瑞佑认为,泽霖矿厂不应受到处罚。
听证会上,执法方和当事人以及第三人(即南宁双润化工有限公司)各抒已见,各自观点针锋相对,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该不该处罚,能否作出行政决定?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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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莫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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