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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出台預防中小學生溺水若干規定

明確政府學校家長職責

2026年07月31日09:22 | 來源: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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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廣西壯族自治區預防中小學生溺水若干規定》有關情況。若干規定經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若干規定共16條,主要對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工作的原則、有關方面職責、宣傳引導、游泳場所建設、場景式教學、預防和救護、法律責任等作出了規范。

若干規定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工作聯動機制,定期研究部署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工作,組織開展對危險水域的排查整治,將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工作經費納入本級預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職責范圍內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工作,將其納入網格化服務管理事項清單,加強轄區內各類水域的隱患排查整治、巡查管理、先期處置等工作,明確巡查責任人,按照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警示標志,配置應急救生物品,建立健全應急響應機制,指導督促村(居)民委員會做好預防中小學生溺水相關工作。

若干規定明確了中小學校的職責邊界。其中,規定中小學校應當對中小學生進行預防溺水知識教育,因地制宜開展游泳技能和自救技能教育,培養學生預防溺水安全意識,提高學生辨別危險水域、熟習水性的能力和自救能力﹔出現中小學生未按時到校、學校提早或者延遲放學等特殊情形時,及時與中小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聯系等。

同時,若干規定還明確了監護人預防中小學生溺水的職責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明確中小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是中小學生非在校期間預防溺水的第一責任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致使中小學生面臨溺水危險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法予以批評教育、勸誡制止,必要時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記者何明華、佘鴻雁)

(責編:龐冠華、李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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