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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自治區實施紅十字會法辦法將於八月一日起施行

規范“三救”“三獻” 加強公信力建設

2026年06月30日09:03 | 來源: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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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需要救援的地方,人們總能看到紅十字會的身影,它在應急救援、人道救助、公益服務等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著力解決廣西紅十字會工作面臨的實際問題,促進廣西紅十字事業高質量發展,修訂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將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

適應新形勢新任務進行修訂

據自治區司法廳介紹,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進行了修訂,進一步明確了紅十字會的主要職責,完善了內部治理結構和監督機制,增設專章規定法律責任。廣西現行實施辦法於2002年12月出台,部分內容與修訂后的上位法不一致,已不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同時,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著基層基礎薄弱、監督機制不健全、工作保障不充分等困難和問題,亟需修訂實施辦法,推動廣西紅十字事業高質量發展。

實施辦法修訂草案由自治區紅十字會起草,自治區人大教科文衛委、常委會法工委提前介入、加強指導,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到柳州、北海、防城港、貴港、百色、賀州等市開展立法調研,並學習借鑒區外立法經驗。經多方征集意見建議,對收集到的100余條意見建議逐條梳理、認真分析、合理吸納,召開專家論証會聽取相關部門、立法專家顧問、業務領域專家的意見,對重點條款作深入研究論証。

實施辦法修訂草案於2025年11月25日經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初審,於2026年5月28日經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

規范“三救”“三獻”工作機制

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共25條,充分考慮符合廣西紅十字會高質量發展實際,兼顧地方特色和創新舉措,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在完善紅十字會職責方面,實施辦法結合廣西實際,一是細化紅十字會開展應急救援、應急救護、人道救助和參與、推動獻血、獻造血干細胞、獻人體器官組織等“三救”“三獻”職責。二是進一步明確紅十字會按專業領域培育發展紅十字志願服務組織和志願者,加強紅十字青少年工作。

在強化支持保障方面,實施辦法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鄉鎮(街道)、村(社區)和學校、醫療機構等單位及其他組織建立紅十字會基層組織﹔規定政府和部門支持紅十字會依法履行“三救”“三獻”職責和信息化建設﹔規定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紅十字會承接社會服務項目,對紅十字會興辦或者參與醫療、康復、養老等公益事業按照規定在土地、資金、人才等方面給予扶持。

健全監督機制提升公信力

如何進一步提升紅十字會公信力,健全內外部監督制約機制,是社會關注熱點。

在修訂實施辦法的征求意見及審議期間,常委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基層單位、立法服務基地等方面均建議對相關內容進行補充完善。對此,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在綜合吸收採納相關意見建議基礎上,規定縣級以上紅十字會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規范信息發布,通過統一的信息公開平台,及時向社會公布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等情況,接受捐贈人和社會監督﹔增加規定應當設立社會捐贈資金專戶,對捐贈款物實行專賬管理﹔及時聘請依法設立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對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等內容,進一步完善和體現監督的完整性。

此外,實施辦法突出了廣西地方特色。一是規定自治區紅十字會發展同東盟國家以及其他國家的地方紅十字會、紅新月會的友好合作關系﹔邊境市、縣級紅十字會可以根據國際合作協議和國家有關工作機制,開展國際人道救助、志願服務、紅十字青少年等工作。二是規定邊境地區紅十字會應當加強當地應急救護、人道救助和志願服務等陣地和網絡建設,保障邊境地區群眾生命健康。(記者佘鴻雁 通訊員盧姮)

(責編:陳露露、李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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