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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出台《八桂慈善獎評選表彰辦法》

每3年評選表彰一次,鼓勵更多人參與慈善事業

2026年06月03日08:35 | 來源:南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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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八桂慈善獎評選表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做好八桂慈善獎評選表彰工作,鼓勵更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慈善事業,弘揚慈善文化。

八桂慈善獎是廣西慈善領域政府最高獎,表彰廣西慈善活動中事跡突出、影響廣泛的個人、單位、志願服務等非法人愛心團隊(以下簡稱愛心團隊)、慈善組織、慈善項目、慈善信托等。根據《辦法》,八桂慈善獎每3年評選表彰一次,表彰名額原則上不超過40個﹔同時設立提名獎,名額原則上不超過60個。

該獎共設置6個獎項。其中,慈善楷模獎表彰在廣西慈善領域事跡突出,社會影響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個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愛心團隊,原則上表彰名額不超過5個﹔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獎表彰在廣西慈善領域具有創新性、示范性、推廣性的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原則上表彰名額不超過5個﹔捐贈企業獎表彰在表彰周期內向廣西捐贈數額較大、貢獻突出的企業,原則上表彰名額不超過10個﹔捐贈個人獎表彰在表彰周期內向廣西捐贈數額較大、貢獻突出的個人,原則上表彰名額不超過10個﹔慈善組織獎表彰在廣西慈善領域貢獻突出,組織健全、管理規范、公開透明,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依法登記的慈善組織,原則上表彰名額不超過10個﹔提名獎授予在評選過程中進入入圍名單但最終未獲得上述獎項的參評對象,原則上名額不超過60個。

自治區人民政府一般於9月舉辦八桂慈善獎表彰活動,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名義印發表彰決定,向獲獎者頒發獎杯、証書,具體時間根據工作實際安排。八桂慈善獎獲獎者出現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或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由自治區民政廳提出意見,按程序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對其已獲獎項予以撤銷,並收回獎杯、証書。(記者韋靜)

(責編:陳露露、龐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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