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筑牢困難群眾幸福底線
——《北海市人大常委會關於推動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准動態調整機制有效實施的決定》的探索與實踐

民生保障既要靠“溫度”,也要靠“制度”,更要靠“法治”。2024年,在困難群眾救助保障工作中,北海市委統籌部署、把舵定向,北海市人大依法賦權、凝聚共識,北海市政府主動作為,高效執行,三方共同發力、精准施策,切實兜住兜准兜牢困難群眾民生底線。
高位推動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准機制法治化
北海市委始終將困難群眾救助工作作為“民心工程”的重要任務,全面對標全國、全區政策標准,深入調研北海實際情況,聯合北海市政府出台《北海市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准動態調整機制》,其涵蓋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困難殘疾人等困難群眾,明確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准與居民價格消費指數、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經濟指標動態挂鉤,確保救助保障水平與北海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保障能力相適應。為進一步鞏固機制得以長效實施,北海市委主要領導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強調“以立法形式固化成果,讓政策紅利轉化為法治保障”,這為《北海市人大常委會關於推動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准動態調整機制有效實施的決定》的出台錨定方向,也為困難群眾救助保障工作裝上“雙保險”。
依法賦權推動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准機制有效實施
北海市人大常委會堅決貫徹北海市委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通過三項舉措高質量制定《決定》。一是“沉下去”調研,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帶隊走訪低保家庭、殘疾人群體,找准救助政策執行的“堵點”﹔二是“敞開門”協商,聯合多部門及專家代表參與條款修訂,確保政策精准對接群眾需求﹔三是“嚴標准”審定,將市委有關“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准”的核心要求轉化為法規條款,讓“紙面標准”變為“剛性約束”。
在此基礎上,《決定》以“四個特色”進一步夯實保障:一是“標准剛性”保基本。明確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准水平原則上隻升不降﹔二是“調整時效”應民需。原則上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准在當年5月底前調整完畢,並及時向社會公布。三是“協同監督”提效能。構建政府、人大、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督體系﹔四是“資金兜底”守底線。要求對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准動態調整機制規定保障范圍內的救助資金給予兜底保障,做到應保盡保。
通過上述舉措和制度設計,切實保障了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准動態調整機制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可持續性,有力推動北海市困難群眾救助保障工作穩居全區前列。
以創新實踐實現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准機制的長效普惠
《決定》的出台和實施,標志著北海市困難群眾救助保障工作從“政策推動”邁向“法治護航”。其創新在於:一是“固優勢”,將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准以立法形式固化,建立長效穩定機制,使保障水平穩定運行。二是“優機制”,加強大數據共享平台的運用,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優化規范救助流程和創新便民措施﹔同時,強化動態監測、救助政策宣傳和各方力量監督機制等短板。三是“樹標杆”,為全區探索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准動態調整的法治化路徑提供“北海方案”。
通過制定和實施《決定》,回應的是困難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待,彰顯的是北海市委“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情懷。從政策到立法,從探索到示范,北海正以法治之力,將民生底線筑得更牢、幸福底色擦得更亮,為全區乃至全國困難群眾救助保障事業貢獻實踐智慧。(張茫茫)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