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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等部門聯合印發指導意見

持續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

2025年02月12日09:25 | 來源:南寧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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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持續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持續推動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這是廣西繼2021年之后再次為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出台相關政策文件,旨在鞏固歷年問題化解工作成果,做好政策延續適用,維護權利人合法財產權益。

  《意見》按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缺什麼補什麼、誰審批誰負責”等原則,針對因歷史原因造成申請主體不清、登記主體缺失、無土地房屋權屬來源、無法進行竣工驗收備案、未通過建設工程規劃核實,以及跨宗地建設、涉及抵押查封、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欠繳土地出讓價款等15類25種具體問題提出了解決措施和辦法。其適用的權利主體主要是購房業主,同時也兼顧解決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等各類不動產“登記難”問題。

  針對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國有建設用地項目無土地權屬來源的問題,《意見》以198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以及2009年12月31日為時間節點劃分,分類解決不同歷史時期不動產土地權屬來源用地手續問題。

  結合廣西實際,對不動產因查封原因無法辦理登記和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因欠繳土地出讓價款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問題,《意見》明確,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購房人原已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但土地使用權仍登記為開發建設單位並處於查封狀態,由購房人向查封法院提起執行異議,經法院同意,可先行為購房人辦理不動產登記。

  同時,2019年2月26日前已完成規劃核實和竣工驗收,並已交付入住的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因開發建設單位未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繳清土地出讓價款,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可報經屬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証繳分離”的原則,在有關部門追繳土地出讓價款的同時,可為項目辦理確認和不動產首次登記,並為已按照項目審計報告所確定價格繳納全部購房款的單戶辦理分戶確認和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據了解,不動產登記涉及千企萬家,因各種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的不動產“登記難”,成為群眾和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2021年8月,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印發了《關於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有效期3年。文件施行以來,全區各地積極推動6大類18種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集中化解,累計解決不動產“登記難”問題40多萬宗,成果惠及廣大群眾和企業。(記者黎兆齊 通訊員張雁、陳明輝)

(責編:龐冠華、李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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