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發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全區執行統一的居民醫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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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從參保人員范圍、繳費辦法、居民醫保待遇等方面,對全區現行居民醫保制度進行了全面規范整合,明確了在全區執行統一的居民醫保政策,並持續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1 6月30日前繳當年保費享財政補助
在參保繳費部分,《實施辦法》將現行居民醫保參保政策及管理規定進行整合,對參保對象范圍、參保登記、保費征收、繳費標准、集中參保繳費期及待遇享受條件、繳費管理等各項工作進行細化。
居民醫保參保人在每年6月30日前繳納當年參保費用的,隻需繳納個人繳費標准部分,並享受當年的財政補助。除新生兒外,居民醫保參保人在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當年參保費用的,應由個人一次性繳納當年財政補助標准和個人繳費標准的費用。
原則上每年9月至12月底為下一年度的集中參保繳費期。《實施辦法》明確,自2025年起,除出生3個月內的新生兒外,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內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后待遇等待期,具體情形按相關規定執行。
2 新生兒可在出生3個月內參保繳費
新生兒的父母注意了,根據《實施辦法》,新生兒可在出生后3個月內參保繳費。其中,在出生當年參保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出生次年參保繳費的,需補繳出生當年的參保費用,方可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如不補繳,隻能享受繳費當年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 建立大病保險待遇激勵機制
《實施辦法》還提出,建立對居民醫保連續參保人員和零報銷人員的大病保險待遇激勵機制。
自2025年起,對斷保人員再參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后每連續參保1年,可適當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對當年基金零報銷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具體內容由自治區醫保行政部門牽頭研究制定。
4 城鄉居民參保不受戶籍限制
按照《實施辦法》規定,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可自主選擇參加居民醫保或職工醫保。取消在常住地、就業地參加基本醫保的戶籍限制,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業地登記參保。無廣西戶籍和非統籌地區戶籍人員、符合條件的港澳台人員和外國籍人員,可持居住証等在居住地參保。
5 多項醫療待遇政策規范整合
在待遇保障部分,《實施辦法》將現行政策的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門診特殊慢性病、急診留觀、住院、生育醫療待遇和家庭病床醫療待遇政策規范整合。
●門診統籌年度限額每人每年300元
門診醫療待遇方面,普通門診統籌年度限額為每人每年300元。參保人員在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一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發生的合規費用,由門診統籌分別報銷75%、85%。門診特殊慢性病和特殊藥品單列門診統籌待遇按相關規定執行。
2月4日,南寧市民張先生帶孩子到廣西壯族自治區婦幼保健院就診,門診開藥費用為37.94元,張先生個人支付了13.28元,其余24.66元由醫保統籌支付。“去年我通過‘南寧醫保’公眾號為孩子辦理了城鄉居民門診統籌選點業務,這次在定點醫院就可以使用統籌支付了,非常方便。”而按照《實施辦法》,2025年張先生還可以使用醫保統籌支付275元的門診費用。
●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保支付90%
住院醫療待遇方面,參保人員在一級、二級、市(縣)三級、自治區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90%、75%、60%、55%。
《實施辦法》同時明確了急診留觀和家庭病床的相關待遇政策原則。其中,符合住院條件的晚期惡性腫瘤、心腦血管疾病致癱、骨折或骨關節損傷不能行動、長期臥床不起或70歲以上老人患慢性病需要連續治療的,可在參保地申請建立家庭病床,居民醫保基金起付標准按第二次住院起付標准執行,每人每天居民醫保基金支付額度控制在60元以內,每一參保年度基金支付天數累計不超過180天。
●符合條件的享受相關生育醫療待遇
對於育齡女性最為關心的生育醫療待遇,《實施辦法》明確參保人員在門診發生相關生育的醫療費按門診醫療統籌規定支付﹔在住院發生生育、產科並發症等的醫療費用按住院規定比例報銷。參保人員因生育、產科並發症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醫藥項目規定報銷,對限制生育類使用醫療服務項目和藥品按基本醫療保險甲類醫療服務項目和藥品管理。
此外,參保人員符合國家、自治區人口發展政策規定,因難免流產、稽留流產等病理性原因導致的流(引)產,以及經醫學鑒定(檢查)發現母親、胎兒疾病需要引(流)產的,在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門診醫療統籌規定支付﹔在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按住院規定比例報銷。
●在校生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這樣報銷
《實施辦法》對在校學生參保和待遇保障方面提出了多項具體規定。
一是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在常住地參加居民醫保,鼓勵大學生在學籍地參加居民醫保。二是在校學生在學校內設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由門診統籌報銷90%。三是在校學生在本學校校園內或學校組織的活動中以及上下學途中發生的非第三人責任的意外傷害事故,年度內發生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基金支付80%﹔需住院治療的,按住院規定比例報銷。(記者 韓沛)
來源:南寧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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