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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出台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組織實施辦法

2025年01月24日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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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自然資源廳聯合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組織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理順生態文明建設管理監督機制,加強對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完善審計實施程序,深化審計結果運用,促進領導干部切實履行經濟責任、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實施辦法於2025年1月起施行,分總則、審計內容、審計實施、結果運用、附則等五個章節。實施辦法明確,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任中審計為主,原則上要求領導干部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內容包含8方面內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主要包含5方面內容。根據實施辦法,自治區審計廳商自然資源廳共同確定年度對相關領導干部開展審計的建議名單,確定負責實施審計的審計機關並出具審計建議函,由負責實施審計的市級審計機關列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提交屬地審計委員會審議決定后組織實施。審計廳負責統籌、指導審計工作,實施審計機關按規定組織開展審計,自然資源廳協助提供審計所需數據和專業技術支持,督促落實審計決定和整改要求。實施辦法要求,審計結果同時報審計廳、自然資源廳和屬地同級審計委員會,抄送同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審計結果以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自然資源廳要及時研究審計發現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和提出的審計建議,採取有關措施、完善有關制度規定。

實施辦法搭建了常態化、制度化的工作統籌協調、溝通聯絡機制,審計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之間加強協作配合,共享審計信息,做好審計中的各項工作對接,共同促進審計監督與自然資源執法監督的有機貫通,形成有效監督合力,進一步提高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意識。(陸秋銘)

來源:廣西審計廳

(責編:許藎文、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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