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自用充電樁安裝頻頻受阻
這“樁”煩心事為何難解?
2023年1月,廣西多個部門聯合印發《廣西居民小區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明確要加快推動居民小區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細則出台后,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仍有不少網友反映在安裝新能源汽車自用充電樁(以下簡稱自用樁)時困難重重。這“樁”煩心事為何難解,又將如何解?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申報標准不一、流程不清
網友留言
自購買新能源汽車以來,家住北海市洪恩花園小區的網友王先生(化名)便計劃在長期租用的人防車位安裝自用樁,遲遲未能如願。
“我已經在南方電網APP上下單成功了,工作人員稱還需要一張由物業公司出具的同意報裝証明。我反復跟物業經理溝通無果,卡在這裡很久了。”王先生告訴記者,此前物業公司曾出具過這一証明,后來卻拒絕提供。
為何物業的前后態度大相徑庭?該小區物業公司李經理解釋稱:“2021年之前,隻有幾名業主提出安裝需求,領導就同意了。現在安裝的需求多,我們無法評估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也不能替全體業主做這個決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防動員辦公室官網截圖
人防車位是否可以安裝自用樁?對此,廣西壯族自治區國防動員辦公室在其官網明確表示,可參照《廣西居民小區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程序申請辦理。
根據細則內容,既有居民小區自用樁建設管理流程分為准備材料、報裝申請、現場查勘、施工建設、裝表接電、運營維護等環節。其中,報裝申請材料包括固定車位產權証明或車位租賃証明和產權人同意証明。
“如果是在租賃的人防車位安裝自用樁,產權人同意証明需要由產權人(如物業公司或業委會)出具。如果是自有產權車位或者是租賃有個人產權的車位,則不需要物業公司出同意証明。全區都是這一標准。”北海供電局工作人員介紹。但記者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對於這一項的執行標准不同單位操作差異較大。
小區江景樓負一層停車場的人防車位已成功安裝自用樁。人民網記者 覃心攝
在廣西送變電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第一職工生活區,記者看到小區江景樓負一層停車場有幾個車位已經安裝了自用樁,其中一個就屬於人防車位。“我們不清楚這些充電樁是怎麼辦的手續。自從2022年業主投票后,我們從未提供過蓋章証明。今年8月我們向南寧供電局咨詢過,對方稱有新政策,業主申請報裝不需要提供我們同意的材料了。”該小區業委會工作人員說。
能不能安裝,到底由誰說了算?
細則中明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督促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指導物業服務人配合充電設施建設工作。此外,細則還指出,物業服務人要積極配合加快充電設施建設,不得阻撓或妨礙充電設施建設。然而,在具體實踐中,自用樁要過“物業關”可謂困難重重。
“消防部門現場查勘可以安裝自用樁,物業公司仍以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為由阻礙。”
“供電部門查勘后認為小區現有電力容量足以安裝自用樁,物業公司則咬定電力容量不足。”
…………
對於許多網友來說,申請安裝自用樁的過程,就像兜了一大圈又回到了原點。
記者查閱細則發現,其中明確了既有居民小區建設安裝居民自用樁須具備的條件,包括車位條件、電力容量、消防設施三項,並分別作了詳細說明。但在實際報裝過程中,電力容量和消防設施這兩項最易產生爭議。能不能安裝由誰來判定?記者調查發現,不同的小區有不同的答案。
鎰建世紀城小區物業公司此前出具的同意報裝証明。網友供圖
在北海市鎰建世紀城小區,北海市銀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銀海區消防救援大隊曾與業主、物業公司一同協商產權車位自用樁安裝問題。物業公司現場同意業主按規定走報裝流程后,卻在供電部門布線安裝時阻撓。
在廣西送變電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第一職工生活區,南寧市江南區消防救援大隊檢查時發現該小區江景樓負一層停車場存在消防排煙設施無法使用等問題。記者實地看到,大部分排煙管道已不見蹤跡,天花板上隻剩余鐵架和自動噴水滅火裝置,牆上的通風口呈裸露狀態。雖然問題還未整改完,但已有業主成功安裝了自用樁。
在南寧市東葛匯賢居小區、北海市洪恩花園小區等多處,物業公司都曾表態要全體業主同意才可安裝自用樁,甚至有的物業公司還強調:“隻要有一名業主不同意,那就不能安裝。”是否廣泛征求業主的意見?多數物業公司未給出確切回復,隻提及曾有業主反饋不安全。
如何了卻這“樁”煩心事?
針對部分小區在電力容量和消防設施方面的爭議,廣西東方意遠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思麒表示,安裝自用樁是否具備用電條件、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范、會不會造成安全隱患等問題,應當由相關部門依據現場勘查情況判斷,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處理,不應由物業公司作出認定,物業公司也無權以安全隱患等為由拒絕業主安裝自用樁。
在廣西欣和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清水看來,業主在自有產權車位安裝充電樁遭拒,損害了業主對其車位享有的合理使用權利以及業主的綠色生活權益。“業主可通過以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一是就該問題向所在的社區或街道辦反映,尋求他們的幫助,協調物業公司解決﹔二是可以向所在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能源管理部門等相關政府機構投訴﹔前述途徑如果仍不能解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王清水說。
自用樁安裝看起來是小事,卻關乎民生。如何辦好這一“關鍵小事”?廣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黨委書記聶鑫認為,可以考慮設立一個專門的居民小區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協調機構,同時進一步細化各部門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中的職責分工,避免出現職責交叉和空白的情況。
針對細則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標准不一、流程不清等現象,聶鑫建議進一步明確標准和流程的一致性,並加強部門協同和監督。“可以制定對各部門執行細則情況的監督考核機制。對積極配合充電設施建設、嚴格執行細則的部門和物業公司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推諉責任的進行通報批評,並追究相關責任。此外,還要加強對充電設施建設質量和安全的監督檢查,確保符合相關標准和要求。”聶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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