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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著力解決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和充電設施不足問題

2024年07月22日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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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印發《關於加強和規范全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規劃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統籌安全要素,深化規劃引領,強化規劃管控,優化審批程序,從規劃管理層面保障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空間,著力解決我區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和充電設施不足問題,推動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落實。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詳細規劃編制,統籌好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的空間布局。各市、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要會同當地住建、交警、消防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充分征求物業服務企業、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小區業主代表意見基礎上,結合當地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增長趨勢和日常使用情況,及時出台或修訂相關地方標准,明確當地新建居住項目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配建比例,確保與新建居住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

《通知》要求,各地在土地供應階段,要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配建要求作為規劃條件納入出讓地塊的出讓合同。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階段,要嚴格審查設計方案中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的配建比例、規模和位置,不符合配建要求的,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在規劃核實階段,要著重審查項目是否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的要求配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未按要求配建的,不得通過規劃核實。通過嚴格規劃許可審批,確保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建設依法依規、不打折扣地落地建設。

《通知》明確,在既有小區內利用公共場所增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的,應堅持業主主體協商、社區共建共享,對滿足消防安全要求、不涉及其他新增建(構)筑物、無權屬糾紛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新建、改(擴)建項目,自然資源部門予以免於或無須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對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增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的既有小區,各地要依法依規就近復合利用周邊公共開放空間設置停放場所。鼓勵各地在城市商業區、商務樓宇等公共場所增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重點解決消費者和快遞、外賣等從業人員停放需求。(楊劍)

來源:廣西自然資源廳

(責編:周雨樂、陳麗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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