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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出台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運行辦法,明確組建程序

物管委成員中業主代表不少於二分之一

2024年04月26日08:56 | 來源:南寧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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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需要什麼條件、組建工作流程是什麼、主要職責是什麼……近日,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廣西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運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廣西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組建程序等予以明確。物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物管委)組建后,將在推動成立業主委員會、組織業主共同決定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辦法》明確,物業管理委員會是在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或者成立不了業主委員會等情形下成立的,是臨時代行業主委員會部分職責、組織業主共同決定物業管理事項、履行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職責、推動符合條件的物業管理區域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作為組織業主共同決定物業管理事項的臨時性機構。物業管理委員會由社區(村)“兩委”成員、社區工作者、業主等5~9人組成。其中,業主代表不少於物業管理委員會成員人數的二分之一。

  物業管理委員會由誰負責組建?《辦法》明確,物業管理委員會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應建盡建”的原則負責組建。符合條件組建的,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就組建的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相關事項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組建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

  《辦法》還明確了物業管理委員會有關職責。組織業主依法選聘、解聘、續聘物業服務企業,確定或者調整物業服務方式、服務內容、服務標准和服務價格,代表業主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業主繳納物業費用﹔鼓勵選聘第三方物業評估機構參與協助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服務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組織業主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規約、議事規則,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制止﹔定期向業主通報工作情況﹔及時調解業主之間、業主與物業服務人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配合行政執法部門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的執法管理工作﹔配合、支持居(村)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並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辦法》還提出,物業管理委員會的任期一般不超過3年。期滿仍未推動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重新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記者韓沛 通訊員黃詩誼)

(責編:龐冠華、陳麗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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