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龍城新橋”讓政府與群眾溝通更順暢

橫跨柳江的柳州鳳凰嶺大橋。人民網 付華周攝
夏日的“龍城”柳州,處處是風景:百裡柳江穿城而過,數座大橋跨江飛架,連接兩岸民生冷暖,見証城市繁榮發展。
近年來,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柳州中院”)依托柳州市行政案件跨區劃集中管轄試點和“一府兩院”法治共建聯動機制,堅持源頭預防為先、非訴機制挺前、法院裁判終局,探索具有柳州城市特色的“龍城新橋”行政爭議化解新路徑。
“‘龍城新橋’是人民群眾和行政機關的一座互信橋梁,以解決合理訴求、規范行政執法、預防糾紛產生為導向,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柳州中院負責人說。
源頭預防為先,讓矛盾不積累、不升級、不激化
近年來,行政爭議上訴率高、信訪率高、申請再審率高、服判息訴率低的“三高一低”現象,困擾著人民法院和行政機關。
如何打破行政爭議僵持難解的桎梏?柳州市柳南區人民法院一直在思考解決。
6月26日,在柳南區法院“龍城新橋”行政爭議調解室內,由法院、檢察院、司法局組成的調解組正在有序開展調解工作。
數天前,案件起訴到法院時,法院干警經審查發現,該案屬於法定復議前置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當事人未經復議直接向法院起訴的,應當被駁回。
“若駁回起訴,原告申請行政復議后,若不滿行政復議決定而繼續起訴,則導致程序空轉,延長了爭議解決時間。”柳南區法院綜合審判庭庭長彭衛潔說。
事情發生在今年廣西“壯族三月三”節日期間,2名游客在網上預訂了位於柳州市柳江區的一家賓館。入住時,賓館工作人員稱游客預訂的房型已住滿,隻能退費或加錢更換房型。游客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經審查,賓館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被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向游客退賠、道歉,並罰款1萬元。賓館不服,到法院起訴。
考慮到該案案情簡單、事實清楚,原告不服行政處罰的原因在於認為處罰過重,柳南區法院當即征詢行政復議機關和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將案件納入柳南區法院“龍城新橋”行政爭議調解室進行化解。
經調解組釋明疏導,市場監管部門從懲罰與教育並重的層面對賓館予以減輕處罰,罰款金額降低至2000元。
自2020年10月開展行政案件跨區域集中管轄改革以來,柳州法院積極推動行政爭議化解從“司法后端干預”向“司法前端介入”轉變,讓矛盾不積累、不升級、不激化。
非訴機制挺前,“府院共建”打造行政爭議化解平台
近年來,柳州法院從“一府兩院”聯合調處、異地府院聯動化解、建立調解責任豁免機制等方面,深化拓展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
“府院聯動”座談會。柳州中院供圖
“加強府院聯動,及時會商研判,妥善防范化解行政爭議,推進法治政府建設。”3月8日,柳州中院召開柳州市城區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模式下異地府院聯動工作座談會。
如何綜合運用各方優勢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柳州法院從“府院共建”打造行政爭議化解平台方面提出構想——在全市各縣區設立行政爭議調解平台。
思路決定出路。座談會結束8天后,3月16日,由柳南區人民政府和柳北區人民法院聯動共建的“政和通”行政爭議調解中心正式成立,通過加強行政訴訟、行政檢察、行政調處與行政復議之間的銜接,推動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優勢互補,實現政事和順、人心通達。
5月19日,因某公司拖欠15名勞動者工資,柳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並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柳北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該公司征信良好,雖因經營困境發不出工資,但已盡力彌補等情況,遂聯合檢察機關、行政機關通過“政和通”行政爭議調解中心開展調解。
經過三方聯調,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某公司承諾在約定期限內付清所拖欠的工資,勞動行政部門撤回強制執行申請。柳北區法院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
為支持促進行政機關加強對重點領域矛盾糾紛的源頭治理,柳州法院還在爭議多發地成立鄉村振興、生態環境資源等特色行政爭議調解機構,最大限度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
法院裁判終局,支持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為支持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柳州法院充分發揮法院裁判終局作用,妥善審理行政案件,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府院聯動”促成柳州紅花水電站工程項目征地糾紛實質化解。柳州中院供圖
“今天拿到征地補償款、選好宅基地,幾年來的煩心事終於解決了。”當事人緊鎖的眉頭,總算舒展開了。
4月10日,柳州市紅花水電站二線船閘工程項目涉及的拆遷補償和安置問題得到全部解決,31戶村民順利拿到1800多萬元征地補償款,並選好了回遷安置的宅基地。
皆大歡喜的圓滿結局背后,是法院對行政爭議的傾力化解。
2019年5月,因紅花水電站二線船閘工程項目建設需要,為盡快完成征地工作,有關部門向村民發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於同年6月強制拆除了村民的房屋。村民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審理,法院依法認定《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和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打贏了官司,但我們一直沒拿到錢。”因與有關部門就征地補償款問題未達成一致,村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經審理,法院依法判令有關部門賠償村民房屋損失和臨時過渡安置費等費用,並提供相應的回建安置宅基地,駁回村民請求賠償室內物品損失、律師費和精神損害賠償等主張。村民不服,上訴至柳州中院。
柳州中院秉持全面賠償和公平合理的原則,全面考慮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連續性、一致性和公平性,兼顧其他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認定賠償內容和數額,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服務保障經濟發展大局。
“判決生效后,我們多次開展跟蹤回訪,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生效判決,維護生效判決的穩定性和權威性,向村民釋明法律規定和利害關系,防止重復起訴,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該案二審法官覃政說道。(吳琪 李婷婷 付華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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