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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今年首例走私凍品案宣判 被告人獲刑兩年半處罰金4萬元

2022年05月26日10:02 | 來源:人民網-廣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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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銀海區人民法院供圖

人民網北海5月26日電 5月23日下午,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案件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韋某君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據悉,該案件是今年該市首例公開審理的涉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案。

銀海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韋某君犯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於2022年4月18日向銀海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認為被告人韋某君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為他人走私入境的凍品提供運輸幫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三款,應當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1年12月6日15時許,被告人韋某君經與彭某春(另案處理)商量前往北海市運輸凍品到南寧市,后兩人分別駕駛貨車從欽州市出發並於次日凌晨2時許到達北海市銀海區恆大御景半島南側海溝旁裝運凍品。在裝載凍品過程中,被告人韋某君沒有要求對方出具凍品的相關合法手續。

同日凌晨3時許,北海海警局執法人員當場查獲裝好貨物准備駕車離開的被告人韋某君,並當場扣押韋某君駕駛的車牌號為桂AW6A95的貨車一輛(車主韋某君)、白色蘋果手機一部及無合法証明的凍品牛肉一批。該批凍品外包裝分別印有“APEDA”“COUNTRY OF ORGIN:INDIA”等外文標識。經清點,該批無合法証明的凍品牛肉共計305件,淨重7.8365噸。經認定,該批凍品牛肉屬國家禁止進境物,來自印度。

法院認為,被告人韋某君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在沒有合法証明的情況下,駕駛貨車幫助他人運輸國家禁止進口的貨物、物品,其行為已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韋某君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韋某君犯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沒收查扣在案肉類凍品7.8365噸,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沒收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韋某君所有的白色飛碟牌貨車一輛、白色蘋果手機一部,上繳國庫。(馮敏、梁冰華)

(責編:陳燕、許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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