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法表決通過 構建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四梁八柱”

2020年10月18日09:43  來源:新華網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17日表決通過了生物安全法。這部法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生物安全法共計十章八十八條,聚焦生物安全領域主要風險,完善生物安全風險防控體制機制,著力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介紹,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系統性、統領性法律,其頒布和實施有利於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有利於提升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有利於完善生物安全法律體系。

生物安全法明確了生物安全的重要地位和原則,規定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生物安全應當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以人為本、風險預防、分類管理、協同配合的原則。

生物安全法明確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領導,規定了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及其成員單位、協調機制辦公室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

生物安全法完善了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基本制度。規定建立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制度、風險調查評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發布制度、名錄和清單制度、標准制度、生物安全審查制度、應急制度、調查溯源制度、國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應對制度等11項基本制度,全鏈條構建生物安全風險防控的“四梁八柱”。

同時,法律健全了各類具體風險防范和應對制度。針對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安全,生物恐怖襲擊和生物武器威脅等生物安全風險,分設專章作出針對性規定。此外,還加強生物安全能力建設,從嚴設定法律責任。(記者 張泉)

(責編:龐冠華、周雨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