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一流”高校畢業生來邕就業有補償
9月1日起開始申報,本科畢業生每學年補償金額不超過8000元
記者近日從南寧市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獲悉,2018年以后(含2018年)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應屆畢業生,在南寧市單位工作滿1年后可申請學費補償。額度按學生在讀期間應交學費金額(不含雜費、住宿費)分學年確定,每學年本科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不超過1.2萬元。每學年實際交納學費和助學貸款金額低於補償標准的,按照應交學費金額補償﹔每學年實際交納學費和助學貸款金額高於補償標准的,按照該標准規定的最高金額補償。
畢業生可在畢業后12~36個月內首次提出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原則上每年補償核定補償資金總額的1/3,連續3年補償完畢。
2020年的申報受理時間為9月1日—10月31日。歡迎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申報。咨詢電話:0771-2618970(南寧市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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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辦理條件和補償標准
●辦理條件
學校:2018年以后(含2018年)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應屆畢業生。
專業:畢業高校屬於“雙一流”建設高校的,不限學科(專業)﹔畢業高校不屬於“雙一流”建設高校的,所學學科(專業)必須是“雙一流”建設學科。
就業:畢業當年12月31日前與南寧市單位辦理就業手續(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錄用通知)並實際到崗就業。
社保:工作單位須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學生承諾在南寧市單位服務3年及以上(含3年)。
單位:在南寧市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含民營企業和南寧學院)就業,不含駐邕中直、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工作地為南寧市所有管轄行政區域范圍。
●補償標准
學費補償額度按其在讀期間應交學費金額(不含雜費、住宿費)分學年確定,每學年本科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
每學年實際交納學費和助學貸款金額低於補償標准的,按照應交學費金額補償﹔每學年實際交納學費和助學貸款金額高於補償標准的,按照該標准規定的最高金額補償。
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的年限,按照畢業當年所讀最后學歷的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記者黃穎 通訊員梁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