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開展社會培訓評價組織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

2020年07月31日10:12  來源:人民網-廣西頻道
 

人民網南寧7月31日電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關於開展社會培訓評價組織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面向社會特別是企業、院校征集符合條件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為廣大勞動者提供技能評價服務。

《通知》明確,此次試點職業(工種)范圍有兩類:擬面向全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其開展職業(工種)等級按照《關於持續征集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的通告》(中就培函〔2020〕16號)要求申報﹔擬面向全區或本地市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其申報范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中收錄的技能類職業(工種)和新職業,並頒布有相應國家職業技能標准,准入類職業資格不納入評價范圍。申請面向全區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准》申報相應等級﹔申請面向本地市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原則上申報三級(高級工)及以下等級。

《通知》要求,申報的試點機構需符合以下條件:

1.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內依法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人才培養服務為主要工作職責,社會信用良好,無違法違規、失信等不良行為記錄﹔

2.有專門負責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機構和與評價工作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考評人員、質量督導員、專家團隊及相應的場地、設備設施(含視頻監控設備),能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提供穩定的經費保障。

3.有規范的財務制度和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質量管控措施及突發情況應急處置預案。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不以營利為最終目的。

4.具備承接長期性、穩定性技能人才評價的能力,自願接受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監督。

5.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可申請面向全國、全區、地市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除具備上述四項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面向全國范圍開展認定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在擬開展評價的職業領域具有廣泛的影響力,曾參與相關職業國家職業技能標准、教學大綱、教材的編制,在所申報職業(工種)方面有較豐富的考核評價經驗,具備相應的基礎條件。原則上需具有連續6年以上相關培訓評價經歷,累計5萬人次以上的相關培訓評價規模〔所申報的每個職業(工種)培訓評價規模不得少於1萬人次〕。

(2)申請在全區范圍開展認定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在擬開展評價的職業領域具有廣泛的影響力,曾參與相關國家職業技能標准,或自治區級以上評價規范、鑒定題庫、教學大綱、教材及競賽標准的編制。原則上需具有連續5年以上相關培訓評價經歷,累計2萬人次以上的相關培訓評價規模〔所申報的每個職業(工種)培訓評價規模不得少於5000人次〕。

(3)申請在本地市范圍開展認定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在擬開展評價的職業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原則上需具有連續3年以上相關培訓評價經歷,累計5000人次以上的相關培訓評價規模〔所申報的每個職業(工種)培訓評價規模不得少於1000人次〕。

《通知》明確,擬申請面向全國范圍開展認定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可通過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申報平台(http://djsb.osta.org.cn)按要求申報﹔擬申請面向全區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向自治區鑒定中心提交申請材料﹔擬申請面向本地市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向所在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提交申請材料,各市初審並提出意見后統一報送自治區鑒定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受理申報后將組織評審,根據評審意見,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擇優遴選原則,認定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報備后對試點機構賦碼,並統一公布試點機構目錄。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還將建立問題查處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信用檔案和退出機制,對違規失信、惡意競爭、管理失序的試點機構,移出目錄,取消試點資格。(陳燕、楊檣)

(責編:陳燕、李敏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