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四舉措做好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示范單位推薦工作

2020年07月13日09:07  
 

根據《國家民委辦公廳關於推薦第八批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示范單位的通知》要求,按照《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示范單位命名辦法》規定,廣西積極開展第八批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示范單位工作。經組織推薦、實地初驗、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等程序,廣西決定推薦25個區(單位)申報第八批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示范單位。

一是強化領導,提高認識。廣西及時向各地下發通知,迅速安排布置推薦工作。要求各地制定推薦工作方案,在最短時間內將工作分配到人、責任落實到位。各地對照《國家民委關於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進機關企業社區鄉鎮學校寺廟的實施意見》(民委發〔2014〕94號)文件所規定的各類型測評指標,對標對表,做好初步自查自評,初選后以設區市為單位統一向自治區民宗委組織推薦。

二是實地初驗,掌握情況。自治區民宗委於6月派出5個初驗組,分赴14個設區市對擬申報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示范單位進行實地初步核驗。各初驗組採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走訪初驗等方式,掌握具體情況。根據民委發〔2014〕94號文件所規定的各項指標體系進行初驗,對照各類型測評指標進行評分。經初驗評分,25個區(單位)符合條件,能夠緊扣“中華民族一家親,同心共筑中國夢”總目標,按照人文化、實體化、大眾化總要求,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開展各項工作。能夠嚴格按照中央、自治區關於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視、高位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不斷拓展創建工作的覆蓋面和縱深度,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全面推進、亮點突出、成果豐碩。

三是研究推薦,把握均衡。根據國家民委“把握類型均衡,結合實際擇優推薦”的要求,結合各地創建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示范單位工作積極性和實效,在充分考慮地區平衡的基礎上,經過自治區民宗委黨組會研究審議、自治區黨委統戰部審核同意、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確定25個區(單位)作為推薦名單,其中4個區(單位)屬於命名有效期滿,按照國家民委印發的《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示范單位命名辦法》實行動態管理原則,須重新進行申報。推薦名單按推薦類型分布為,示范縣(市、區)8個、示范鄉鎮2個、示范學校8個、示范社區3個、示范機關1個、示范村2個、示范企業1個。

四是建立機制,夯實基礎。參照《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示范單位命名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示范單位評審命名管理辦法》已完成征求意見工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將正式印發。廣西將按照全國和自治區命名辦法,進一步嚴格把關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示范單位的評審命名,打實基礎,嚴控質量,把真正打造符合標准的自治區示范區示范單位,向國家民委申報參加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示范單位評審。同時將繼續指導所推薦的單位及時查缺補漏,補齊短板,完善材料,鞏固成果,迎接國家民委的驗收。(王珊、胡建維)

來源:廣西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責編:吳明江、龐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