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

2020年07月07日16:48  來源:人民網-廣西頻道
 

人民網南寧7月7日電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聯合印發《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廣西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作出了規定。

針對參保單位的繳納部分,《通知》明確,免征中小微企業和以用人單位身份參保繳費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減半征收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及其它類型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的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

此外,因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前連續3個月虧損的企業(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和以用人單位身份參保繳費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時間自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意緩繳之月起,連續不中斷計算。

針對參保個人的繳納部分,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廣西2021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通知》明確,2020年三項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繼續按廣西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准執行,2020年三項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通知》要求,全區各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減免范圍、減免時限和劃型標准執行,不得擅自調整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嚴禁自行出台其他減收增支政策。同時做好資金上解和待遇發放工作,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陳燕、楊檣)

(責編:陳燕、周雨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