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引起火災可致拘留——南寧消防依法行政拘留一人

2020年06月15日17:30  來源:人民網-廣西頻道
 

火災現場。南寧消防供圖

消防隊員進行滅火。南寧消防供圖

人民網南寧6月15日電 6月13日14時19分,南寧市消防救援支隊接到報警稱:位於南寧市青秀區東葛路在建工地一樓著火。接警后,南寧支隊立即調派高層站共2個滅火編隊10名消防前往處置,此次火災造成1樓露天平台堆放的擠塑板及周圍的防護網燒毀,過火面積約10平方米,無人員傷亡。

通過現場勘查和詢問,工人楊某未持有相關証照,未進行動火作業登記,在建筑工地1號樓5層使用手磨機和電焊機切割棚架管,隨后發現1樓露天平台上擠塑板著火。經調查取証,楊某對自己過失引發火災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南寧市長堽派出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楊某國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目前,該責任人已被送至廣西南寧市拘留所執行。

南寧市消防救援支隊提醒以下行為均會被拘留: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過失引起火災的﹔在火災發生后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崔小龍、於文、王功孝)

(責編:王功孝、龐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