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漢雙語法官:鄉音近人心 司法為人民

彭遠賀 趙德飛 實習生王奕菲

2020年05月29日09:03  來源:人民網-廣西頻道
 

【編者按】他們站在維護民族團結工作的第一線,他們奔波在田間地頭定紛止爭,他們走街串巷做群眾工作,他們把法治宣傳送進鄉村、校園,他們用少數民族群眾聽得懂的語言審判、調解,他們都有一個響亮的名字——壯漢雙語法官。

2018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法院會同廣西壯族自治區民宗委,以12個壯族聚居人口較多、壯語使用有代表性的縣(市、區)基層法院為試點,開展壯漢雙語法官評定試點工作,共評出107名法官為首批全區法院壯漢雙語法官。

2019年,壯漢雙語法官評定工作在廣西全面推開,越來越多的壯漢雙語法官為群眾提供司法服務。壯漢雙語法官系列報道集中展示廣西司法實踐新成果,聚焦壯漢雙語法官,聽法官們講辦案故事,彰顯壯漢雙語法官風採,感受他們扎根基層、為民服務的奉獻精神。

【視頻】壯漢雙語法官梁蓬勃傳達法治聲音

廣西壯族自治區靖西市,地處祖國西南邊陲。據統計,2018年靖西市總人口66萬,90%以上是壯族,是全國典型的壯族人口聚居地。

在這個典型的壯族人口聚居地,如何使用壯漢雙語為少數民族群眾提供司法服務?靖西市人民法院壯漢雙語法官梁蓬勃在司法工作中用實際行動作了詮釋。

壯語連接法治的橋梁

一方水土養一方人,作為靖西本土法官,梁蓬勃從小講一口流利的壯語。

“在靖西,可以說是會講壯語走天下,不會講壯語連問路都難。”梁蓬勃打趣地說,“如果到村裡辦事,會說壯語不但有人指路,還可能被請到村民家裡喝兩杯‘土茅台’(壯族米酒)。”

梁蓬勃還清晰地記得,第一次全程使用壯語審理案件,是在他成為助理審判員開始辦案時的2000年。那時法庭審理的是一起離婚案件,因為涉事雙方都是靖西本地人,所以全程使用壯語進行審理。梁蓬勃當時就頗有感觸:“用壯語審理案件,當事人沒那麼強的抵觸心理,交流更容易,有效拉近了與當事人的距離,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普通話對於當地講壯語的群眾來說並不簡單,他們日常說普通話還要夾帶壯話,完全用普通話來表述事件就更難了。”梁蓬勃說,如果法官用普通話與當事人溝通,很多群眾會不明就裡,案子就難以推進,但如果法官用壯語來與當事人溝通,就很容易了解當事人的訴求和辯解,就可以更好地把握案件的焦點矛盾。

工作中的梁蓬勃。靖西市人民法院供圖

在審理案件時,由於壯語中沒有專業的法律術語,為了讓當事人更好地理解審判細節,梁蓬勃常常要擔任起“翻譯”的工作。這不僅要求他要掌握壯語,更重要的是如何用簡潔生動地表達,讓當事人明白法律用語的實際意義。

在一起離婚案中,梁蓬勃要向當事人解釋“感情破裂”和“分居”這兩個法律術語。“一開始,我用漢語說了半天,當事人還是似懂非懂。后來我改用壯語解釋,‘感情破裂’意譯為‘不合適’,‘分居’用‘不合適,沒有感情了,夫妻雙方各過各的生活’來表示。這樣一說,當事人就全明白了。”

用心交流司法解心結

土生土長的梁蓬勃不僅會說壯話,還熟悉當地的風俗習慣,善於和群眾交流,能從糾紛的表象抓住事件本質,妥善處理案件糾紛。在梁蓬勃16年的司法工作中,壯語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它不僅幫助梁蓬勃更好地向當地群眾解釋和普及法律,更是密切司法工作者與人民群眾關系的橋梁。

“在靖西這樣一個普遍使用壯語的壯族群眾聚居地,運用壯漢雙語審理案件只是基本功。”梁蓬勃坦言,隻會用壯語進行基本翻譯還是不夠的,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司法工作者還要走近群眾,從當事人的角度出發,盡可能地解開他們心中的結。

在處理一起爭奪孩子撫養權的糾紛時,案件審理持續了一個上午,但雙方當事人仍然各執一詞、寸步不讓。眼看審判就要陷入僵局,梁蓬勃在休庭時把雙方叫到一起。

梁蓬勃先肯定了雙方重視孩子的態度,而后分別從雙方的角度出發分析案情,促進雙方對彼此想法的理解,緩和了雙方緊張的氛圍。同時,他對一直堅持爭奪撫養權的孩子外公也進行了耐心的勸解,希望他能夠為孩子的長遠發展考慮。經過深入的悉心交流,一方最終願意放棄撫養權,案件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用壯語做壯族群眾的思想工作,可以直達心窩。”梁蓬勃說,“平時工作中我所接觸到的大多數為壯族群眾,所以我基本都是使用壯語與當事人進行溝通交流,可以說,這種鄉音瞬間就拉進了與群眾的心裡距離,使得一個個案件難題迎刃而解。”

壯語結合風俗解疑案

“在基層工作,有時看似很輕鬆,當事人簽字、按手印就完事,一下子就將糾紛解決了。其實,這背后有很多繁瑣又復雜的工作要做。”梁蓬勃說。

2019年3月,靖西市安寧鄉發生一起墳墓糾紛案件。原告將祖宗遺骨安葬在本屯后山上,剛安葬不久,被告分兩次將墳頭挖掉,致使裝有骸骨的金壇上端暴露於地面。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不僅有辱先人遺骨,同時也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傷害。為此,原告家族16人起訴至靖西市人民法院。

由於此案當事人雙方矛盾尖銳,接到案件后,為了更加全面地認識案情,切實解決糾紛,梁蓬勃特地深入到案發地進行實地調查。他在調查中了解到,原告與被告是鄰裡關系,被告認為原告把祖墳安葬在后山上,勢必對被告家族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才要挖掉其墳頭。

梁蓬勃(右一)到村屯開展案件調查。靖西市人民法院供圖

在走訪過程中,梁蓬勃了解到雙方的矛盾焦點與當地風俗習慣密切相關。雙方都認為己方有理,絕不退步,案情已經到劍拔弩張的地步。這該怎麼辦?梁蓬勃意識到,必須要從尊重當地風俗習慣入手,才能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有效疏導。於是,他結合當地的風俗習慣,運用壯語入情入理地解析雙方糾紛成因,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雙方當事人講解有關法律知識,並強調風俗習慣需要尊重,但一定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違法的事千萬不能做。

公民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個人或其他組織不得非法侵害。安葬的墳墓屬於公民的特殊財產,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梁蓬勃結合當地風俗習慣進行調解后,雙方當事人對梁蓬勃能深入實地開展細致的調查非常感動,並一致表示會通過法律渠道解決糾紛。

最后,靖西市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判處被告向原告支付修復費用和賠償精神撫慰金﹔對被告方提起的反訴請求,因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這起疑難案件終得到妥善解決。

“在基層法院工作,工作中要解決的多為普通矛盾糾紛,然而有時候也會遇到十分棘手的疑難案件。”梁蓬勃說,“遇到疑難案件,就要了解糾紛的關鍵點在哪裡。作為壯族人口最集中的地方,還要了解當地的風俗習慣,這樣才能更好地處理案件。”

梁蓬勃擔任審判員16年以來,作風嚴謹、廉潔司法,所辦案件沒有錯案,也沒有當事人纏訴現象。據統計,僅2018年,他審理了64件民事案件,所辦案件無一改判或發回重審,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作為壯族人口密集地區的一名司法工作人員,他講鄉音察民情、公正司法為民,為邊境地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邊境穩固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完)

(責編:彭遠賀、李敏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