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漢雙語法官:用民族語言連系法治同心結

彭遠賀 梁晴

2020年05月23日08:03  來源:人民網-廣西頻道
 

【編者按】他們站在維護民族團結工作的第一線,他們奔波在田間地頭定紛止爭,他們走街串巷做群眾工作,他們把法治宣傳送進鄉村、校園,他們用少數民族群眾聽得懂的語言審判、調解,他們都有一個響亮的名字——壯漢雙語法官。

2018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法院會同廣西壯族自治區民宗委,以12個壯族聚居人口較多、壯語使用有代表性的縣(市、區)基層法院為試點,開展壯漢雙語法官評定試點工作,共評出107名法官為首批全區法院壯漢雙語法官。

2019年,壯漢雙語法官評定工作在廣西全面推開,越來越多的壯漢雙語法官為群眾提供司法服務。壯漢雙語法官系列報道集中展示廣西司法實踐新成果,聚焦壯漢雙語法官,聽法官們講辦案故事,彰顯壯漢雙語法官風採,感受他們扎根基層、為民服務的奉獻精神。

【視頻】壯漢雙語法官蘇杰文傳達法治聲音

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也有相應規定。

少數民族法官用本民族語言化解矛盾糾紛的優勢,在於同一個民族的文化認同感和相互信任,這不僅讓調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更促進了民族間的團結和睦。

近年來,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尤其是邊遠的少數民族地區,涉及少數民族案件數量逐年增多,培養更多熟悉當地民族語言的法官成為司法實踐的迫切需求。

廣西南寧市是一個以壯族為主,多民族聚居的首府城市,少數民族人口佔全市總人口過半數,其中以壯族人口居多。“在南寧市壯族群眾聚居地區,如武鳴、馬山、橫縣、隆安等縣(區)的偏遠地區,對雙語法官存在較大需求,用壯漢雙語進行調解、審判、送達、執行工作,案件明顯提質提效。”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潘成銀介紹,2018年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武鳴區作為試點,在武鳴區法院評選出3名壯漢雙語法官,探索雙語在化解案件糾紛、促進調解率提高中的運用,成效顯著。2019年,南寧市全面鋪開推廣雙語法官評定工作,進一步壯大壯漢雙語法官隊伍,為維護少數民族群眾合法權利、推動民族地區穩定發展、促進民族團結和諧奠定堅實的人才基礎。

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審判監督庭負責人蘇杰文,作為自治區高級法院、自治區民宗委首批評定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壯漢雙語法官之一,他用民族語言連系同心結,為民族地區的團結和諧、經濟發展貢獻了法治力量。

雙語化解千千結 高效調解促和諧

調解是一項“技術活”,不僅需要熟知法律法規,更需要有良好的溝通能力、解決糾紛的科學方法和技巧以及對人情世故有敏銳的洞察力、理解力,而能講一口流利的民族語言,則是民族地區調解工作的“心門鑰匙”

“進村入戶調解,用雙語更加貼近少數民族群眾,普通話說得吃力的當事人,允許他在庭審中用壯語表述,能讓法官更深入全面了解案件的真實性。”蘇杰文說,自1995年8月參加工作,近25年以來他在一線審判崗位經常用壯語為壯族群眾解答法律疑問、引導訴訟、調解案件、開庭審判是工作中的常態。“雖然近兩年才大力推進雙語審判工作,但其實這是我們日常工作需要,一直在做。”

在武鳴區人民法院雙語法庭,蘇杰文正在開庭審理案件。梁晴攝

南寧市武鳴區總人口71萬人,其中壯族人口佔比在86%以上。在這樣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充分運用民族語言調解和審理案件,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一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系列案中,5名原告向武鳴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決解除原告和被告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由被告恢復土地原狀,支付原告因土地閑置遭受的經濟損失等。5名原告對被告調解解除合同並恢復土地原狀的承諾嚴重不信任,庭審中雙方言辭激烈,矛盾較為尖銳。該案的5名原告都是年紀較大的壯族農民,隻會講壯語,又沒有委托律師代理訴訟,而被告隻會講普通話,雙方溝通十分困難低效。

蘇杰文用壯漢雙語分別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交叉溝通,並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地分析理順相關法律關系,探討和完善各個調解履行的細節和步驟,最終取得雙方的信任和理解,調解結案,且調解順利履行完畢,案涉土地得以及時復墾恢復生產,真正做到案結事了,平息糾紛。

辦案至今,蘇杰文經手的約有上百件案件是使用壯語進行開庭的。“在農村土地承包、山林經營權承包轉包以及農副產品買賣合同糾紛等涉及民族社區群眾人數較多的案件法庭審理中,使用壯語審理、溝通,進行民商事調解,對緩和當事雙方對立情緒、促進糾紛順利調解非常有效,社會效果良好。”蘇杰文說。

“蘇杰文是本地人,對本地壯語比較精通。之前有不懂壯語的法官遇到隻會說壯語的當事人,還需要聘請翻譯協助工作,翻譯又無法精准表述司法專業詞匯和完全轉述當事人的訴求,造成交流障礙,影響辦案效率。”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梁鳳堂表示,大力培養雙語法官能有效促進武鳴區法院的工作。目前武鳴區人民法院共有員額法官36人,能夠熟練地使用壯漢雙語的員額法官有30人,佔員額法官總人數83%,這些雙語法官都是該院的中堅力量、業務骨干。

雙語辦案保質提效 力促營商環境改善

長期與壯族鄉親接觸、熟悉鄉親們的生活習慣,蘇杰文總能針對不同類別的糾紛及群體,因案施策,用雙語進行辦案,實現快速、高效化解糾紛,辦案保質提效的目標。

蘇杰文接受採訪。受訪者供圖

武鳴區人民法院監察室主任、審監庭法官助理潘兆明介紹,自2013年蘇杰文擔任民二庭庭長以來,面對訴訟案件爆炸性增長形勢,每年均獨立辦案百余件,並帶領民二庭同志順利完成各年度審判工作任務,維護了社會穩定,有力地促進了地方經濟發展。2018年,蘇杰文辦理商事案件共159件,結案144件,結案率90.57%。案件審判質量保持較好水平,取得良好的審判效果和社會效果。

“蘇杰文業務能力強,雙語辦案質量高,復雜疑難案件有擔當,10年間,他從一個普通審判員成長為一個合格的、優秀的庭長,給法院的年輕人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帶頭作用。”潘兆明說。

在一起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案中,原告是個村民小組,向武鳴區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法確認原告與被告南寧某糖廠簽訂的《協議書》無效,判令被告歸還原告27.15畝面積山塘,並恢復山塘原樣,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山塘租金等。因《協議書》簽訂租賃案涉及土地時間跨度較長,庭審中各方對案件事實主張各異,案件事實的認定成為雙方爭議焦點。

為查清案件事實,主審法官蘇杰文帶領審判團隊成員,和雙方當事人一起,及時下到基層現場勘查地形地貌,核對土地方位、四至范圍,與雙方現場雙語溝通、協調。在正確分析案件法理和多次探討各種調解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的基礎上,蘇杰文和審判團隊千方百計、最大限度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鑒於被告表示不再租賃原告山塘的意願,蘇杰文和審判團隊組織雙方充分協商,最終達成退還原告山塘並適當補償恢復原樣費用的調解協議。案件以調解結案,保障了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了廠企與村民和諧、穩定的鄰裡關系,促進了社會營商環境的改善。

自擔任審判員以來,蘇杰文至今共辦理了1000余件商事案件。在審理企業破產案件工作中,蘇杰文與審判團隊依法成功盤活了大量的國有資產,有力地促進了地方企業改制,為武鳴區經濟發展提供了有效手段和途徑。他所在民二庭於2010年因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貢獻突出,被南寧市中院授予集體三等功一次﹔他個人也多次被南寧市中院評為優秀共產黨員和先進個人。(完)

(責編:彭遠賀、李敏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