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防城港市網約車新規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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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發布會現場。李華才攝
圖為發布會現場。李華才攝
來源:人民網-廣西頻道  2020年03月24日15:45

人民網防城港3月24日電(陳燕)3月23日,廣西防城港市召開《防城港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新聞發布會。會議披露,防城港市網約車新規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

據介紹,《實施細則》是繼《防城港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防政辦發〔2013〕72號)后出台的第二部出租車行業管理的地方政策文件,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等活動,是防城港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和網約車發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對進一步規范出租車行業管理和促進交通運輸發展,滿足社會發展新業態需要,具有重大意義。

《實施細則》包括總則、網約車服務平台、網約車車輛、網約車駕駛員、法律責任、附則,共六章二十五條,對網約車規范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實施細則》規定,防城港市大數據和行政審批局將負責全市網約車行業的經營許可審批工作,統一規范其申辦流程。此外,該市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可實行政府指導價﹔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証、遵章守法是具備網約車駕駛員資格的敲門磚。

在保障乘客安全方面,《實施細則》要求網約車服務平台“應通過安裝車載終端等手段,對車輛運行和服務過程進行實時動態監控,確保網絡服務平台提供服務車輛與實際提供服務車輛一致”,要求“運營期間應實時採集駕駛員人像等個人生物特征數據,與駕駛員上傳身份資料進行對比,確保線上提供服務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同時,要求網約車車輛“由服務平台統一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和車內攝像頭及司機身份識別系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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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燕、陳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