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自己玩游戲充值能否維權?

2020年03月12日10:28  來源:人民網-廣西頻道
 

3月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市場監管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工作人員接到市民王女士來電反映,其小孩利用網絡學習用手機玩網絡游戲,直接充值游戲裝備花費了3000多元,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幫助她。

據了解,因延遲開學,許多學生根據學校安排,通過網絡課程、空中課堂等方式居家學習,並借此機會提高自我學習管理的能力。但家長們擔心的事情也不可避免的出現:家長們反映不少孩子因利用手機學習的機會,背著家長玩手機游戲,並且陷入了游戲消費陷阱。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貴港市市場監管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就接到類似投訴多達27件,涉及金額少則幾百元,多則上萬塊,讓家長們頭疼不已。

在此,廣西貴港市市場監管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工作人員提醒廣大家長,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雖然說孩子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但是游戲充值數額巨大,遠遠超出了其判斷識別能力,屬於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對於這類行為,隻要家長事后不同意或不追認,都應屬無效。也就是說,家長事后向游戲公司要求退款的行為是依法且正當的,游戲公司應及時將充值金額全部退還。但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証明是孩子自己操作的游戲並充值,也就是說家長們難以舉証是孩子充錢這一事實。作為家長,應多引導自己的孩子控制好電子產品使用時間,合理有度使用。同時,多培養孩子們一些新的興趣愛好,比如烹飪、繪畫、養植物等等,避免孩子過度沉迷網絡游戲。(陳秋娟 龐冠華)

(責編:龐冠華、周雨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