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實行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

2020年02月14日12:11  
 

2020年2月10日,自治區藥監局、自治區醫保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疫情防控期間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即日起廣西轄區內所有零售藥店(含醫保定點零售藥店,下同)在銷售發熱、咳嗽藥品時實行登記報告制度,通過發揮全區零售藥店網絡覆蓋優勢和早期監測作用,對疫情實施全面排查和精准摸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通知要求:

一、所有零售藥店要充分發揮一線工作人員作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排摸和宣傳工作,積極向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做好疫情防控要求解釋,引導群眾配合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勸導患者及時就診,並做好場所消毒、口罩佩戴等防護工作。

二、所有零售藥店對購買發熱、咳嗽藥品的人員必須進行體溫測量,並做好信息登記,並實行日報制度﹔

三、各級市場監管和醫療保障部門要強化對零售藥店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執行的零售藥店,及時責令改正,並與零售藥店信用等級評定、年度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考核挂鉤。

四、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場監管局要落實專人負責,每日將摸排情況報送當地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為防控工作提供決策參考。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

(責編:周雨樂、龐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