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統一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參加失業保險政策

2020年01月18日09:26  來源:廣西新聞網
 

為進一步解決城鄉不同戶籍參保人員的待遇差問題,給予農民工失業期間托底保障,避免家庭因病致貧或返貧。近日,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於統一我區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參加失業保險政策的通知》(以下稱《通知》),規定從2020年1月1日起,廣西將實施統一失業保險政策,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同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通知》明確,農民工個人繳費費率統一按照城鎮職工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標准繳納,即為0.5%。

《通知》指出,政策統一后,原以農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參保的職工失業時,其個人沒有繳費的繳費年限與個人已繳費的繳費年限分段計算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個人沒有繳費的繳費年限,獲得一次性生活補助,每滿1年按當地月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准獲得1個月生活補助,最長不超過12個月﹔個人已繳費的繳費年限,其失業時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與城鎮職工失業后同樣標准計算。按照廣西目前失業保險金標准,農民工領取1個月生活補助為1344元。

據了解,農民工進城務工后,遇到暫時性失業,如果單位為其參保但本人不繳失業保險費,隻可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不僅資金少,而且短期內生活沒有保障,特別是遭遇疾病時,會因為沒有醫療保險作為保障導致整個家庭陷入困境。農民工如果按照城鎮職工參保繳費,失業后可以有一段時間的待遇享受期作為緩沖期,其間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可以按規定參加職業培訓和享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失業保險基金還為其繳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統籌的費用作為醫療保障。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遺屬還可按規定享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記者 宋瑤 )

(責編:周雨樂、龐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