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2020廣西兩會

廣西為打好“碧水保衛戰”提供立法保障

2020年01月16日11:14  來源:人民網-廣西頻道
 

廣西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第二場記者會。朱曉玲攝

人民網南寧1月16日電(朱曉玲)“山清水秀生態美”是廣西的金字招牌,生態環境質量保持全國前列。然而,生態環境是“易碎品”,失之易、護之難,急需法治保障。1月15日下午,廣西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第二場記者會,詳細介紹《廣西壯族自治區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有關情況。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陳偉雄表示,條例的制定,將填補廣西水污染防治方面基礎性綜合性地方立法空白,推動解決水污染防治領域突出問題,以法律武器打好碧水保衛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加快推進水生態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進廣西生態文明建設。

條例草案分八章,共八十六條,主要對強化防治責任、完善監管機制、加強源頭治理、推進流域治理等方面作出規定,還對水污染防治的標准與規劃制定實施、水污染事故處置等進行了規定,並針對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設定法律責任。

餐飲經營者不得直排油污廢水

目前,廣西大部分餐飲經營者並未設置有效的隔油除油設施設備,每天產生的大量未達標處理甚至未處理的油污廢水直排入外環境。如何避免餐飲活動產生的大量污水和餐廚廢棄物污染環境?

條例草案從兩方面對餐飲經營者水污染防治作出規定:

一是對餐飲經營者提出針對性要求。規定凡是從事餐飲經營,無論在城鎮還是農村地區都應當設置隔油設施或者其他油污廢水處理設施。對違反這一規定的,由生態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區分違法主體是單位或者個人給予不同幅度罰款﹔

二是對城鎮餐飲經營者提出進一步要求。規定城鎮餐飲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收集、處理餐廚廢棄物。

城鎮地區推行雨污分流

雨污分流能加快污水收集率,提高污水處理率,降低污水處理成本。由於多種原因,廣西各市、縣城區普遍存在雨污未分流的問題,雨污合流、截污不全,極大影響污水處理廠的運營。降雨時雨污水突然增多而溢出直排江河,還會造成水污染。因此,條例草案通過四項措施推行雨污分流措施:

一是對城鎮新區建設嚴格要求。規定城鎮新區建設應當採取雨污分流等措施,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雨水收集利用和污水處理設施﹔

二是對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逐步改造。根據廣西實際情況對雨污分流工作分片劃區、逐步實施和推進,規定在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推行污水截流、收集,對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逐步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應當採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

三是要求城鎮陽台設置污水管道。當前城鎮居民將洗衣機置於陽台的情況十分普遍,由於房屋設計建造時未在陽台設置污水管道,導致洗滌衣物后排放的含磷污水均通過陽台雨水管道直排水體,造成污染。因此,條例草案規定城鎮新建、改建住宅的陽台(平台)應當單獨設置污水管道,並納入統一的污水收集系統﹔已建成住宅的陽台(平台)未單獨設置污水管道的,當地政府應當制定改造或者整治計劃,在改造或者整治時增設污水管道﹔

四是設定禁止規范和法律責任。規定在城鎮雨水、污水分流地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傾倒污水和垃圾等廢棄物。違反這一規定,將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或者個人處不同幅度罰款。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陳偉雄介紹相關情況。朱曉玲攝

加強農村地區生活污水收集處理

目前,廣西農村特別是偏遠農村地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緩慢、配套管網建設不足、運行經費不到位等問題突出,農村污水處理率低,大部分污水未經處理任意排放。2019年,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在開展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中發現,有90%的農村區域生活污水處理尚未覆蓋,農村污水處理形勢嚴峻。因此,條例草案從三方面進行規定:

一是統籌規劃建設農村環境基礎設施。規定各級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建設農村環境基礎設施並保障其正常運行,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

二是科學確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模式。根據農村不同區位條件、人口聚集程度、污水產生規模等,科學確定生活污水處理模式。推廣低成本、低能耗、易維護、高效率的污水處理技術,鼓勵採用生態處理工藝,實施農村廁所改造,統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是推進城鄉統籌。規定推進有條件的城鎮將其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將農村社區和城鎮周邊村庄納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體系,從而推進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共建共享。

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

廣西是生豬養殖大省,全區共有生豬養殖戶約217萬戶,生豬存欄3100多萬頭,年產糞便約7100萬噸。其中,規模養殖戶隻有7546戶,其余約216萬戶為非規模養殖戶。大量小散養殖戶環保意識薄弱,將畜禽糞尿直接排放到土地、水塘、江河,對周邊水環境造成很大影響。因此,條例草案從三方面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作出規范:

一是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嚴格要求。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節水控污養殖設施以及畜禽糞便、廢水的貯存、處理、利用設施,並保証正常運行和污水達標排放,實施雨污分流以及畜禽糞便、廢水資源化利用。

二是要求畜禽養殖專業戶、蠶養殖經營者採取污染防治措施。畜禽養殖專業戶、蠶養殖經營者應當及時對畜禽糞便、廢水和蠶沙進行收集、貯存、清運,或者進行無害化處理,並對違反該規定的行為設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三是開展畜禽散養密集區污染防治。畜禽散養密集區所在地的縣級、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督促指導散養戶對畜禽糞便污水進行收集、集中處理利用。(完) 

點擊了解更多廣西兩會報道

(責編:朱曉玲、陳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