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載19人實載27人 隆林警方查獲一輛嚴重超員超載客車

2020年01月09日20:18  
 

1月5日10時5分,廣西隆林各族自治縣公安局交巡警在隆林縣城城西加油站路段執勤時,發現一輛號牌為桂L94337號的中型普通客車,經查,該車核載19人,實載27人,超員8人,超員達4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廣西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執勤民警依法對駕駛人黃某屯作出了駕駛証記12分、罰款900元,學習7天,駕駛証由原來的A2降級為B1的處罰。同時民警現場對乘客進行批評教育,要求乘客立即轉乘,在消除交通隱患后,才予以放行。

據悉,該車是從天生橋往隆林縣城方向行駛,在進入城西加油站路段時發現有交巡警在查車,為了躲避民警的檢查,駕駛員把車開進了幸福花園小區門口試圖讓乘客下車,這一奇怪舉動被執勤民警發現並及時阻攔,經過清點人數,民警發現該車核載19人,實載27人,超員8人。車上所乘坐的大多數都是周六放假回家周日返程回校的學生。

據執勤交巡警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法修正案(九)已將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員載客的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駕駛員黃某屯的行為與危險駕駛罪刑事立案標准僅差38%,希望駕駛員能吸取教訓,切忌超載超員,否則后悔莫及。(楊朝良 班春曉)

來源:隆林各族自治縣公安局

(責編:吳明江、李敏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