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修改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 非滬籍家庭符合條件可購買

2020年01月11日09:22  來源:新華網
 
原標題:上海修改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 非滬籍家庭符合條件可購買

10日,上海發文宣布將非本市戶籍家庭納入共有產權住房的保障范圍。

這份名為《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的決定》的文件,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修改后,非上海市戶籍家庭同時符合居住証持証和積分、住房、婚姻、繳納社會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收入和財產等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新管理辦法明確,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經審核准予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預告登記証明和不動產權証上記載不動產權利人、產權份額,注明同住人姓名,並注記“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以及“本市城鎮戶籍”或者“非本市戶籍”。

新管理辦法指出,取得不動產權証未滿5年,非上海本市戶籍購房人和同住人的居住証若全部被注銷,則應當騰退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但因戶口遷入上海市導致的除外。

據悉,非上海市戶籍家庭騰退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將由分配供應地的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或區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予以回購。(記者鄭鈞天)

(責編:李敏軍、陳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