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出台招商引資激勵“二十條”

2020年01月03日15:10  來源:人民網-廣西頻道
 

2019年12月24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印發《桂林市招商引資激勵辦法》(下稱《激勵辦法》),總共20條,對招商引資項目、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承擔年度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各級政府和園區、招商引資貢獻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等給予激勵。

桂林市投資促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當前國內經濟下行持續加大形勢下,桂林市及時出台《激勵辦法》,並在多個方面進行突破和創新,進一步落實自治區“產業大招商攻堅突破年”工作部署,有利於充分調動桂林內外一切積極因素,推動全市招大商、引大資、培大企,不斷培育發展新動能,加快全市工業高質量發展。體現桂林市委、市政府在新時代不斷解放思想、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和擔當實干。

項目獎勵當年實際到位資金的8%12%

據桂林市投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出台的《激勵辦法》是結合桂林近年發展實際,經過各級各部門充分討論制定出台,具有很高的“含金量”。

在招商引資項目獎勵上:《激勵辦法》明確,獎勵的項目為先進制造業招商引資項目(含增資擴股項目),包括當年新引進區外境內總投資3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國(境)外合同外資500萬美元(含)以上。獎勵標准為項目當年實際到位資金的8%—12%。其中,對桂林市重點發展的電子信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生態食品四大優勢產業以及戰略新興產業項目,按項目當年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的10%給予項目業主一次性獎勵﹔屬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的投資項目給予12%一次性獎勵﹔其他先進制造業項目則給予8%一次性獎勵﹔值得一提的是,對項目投資建設期較長的、在建設期內形成固定資產的,還可以在3年內累計計算。上述單個項目獎勵資金最高達1000萬元。此外,對1億元以上帶動性強的重大項目,在享受自治區招商引資獎勵基礎上,桂林市還將採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等方式給予專門獎補扶持。

在對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獎勵方面:按經審核認定的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

對承擔年度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全市各級政府和園區獎勵方面:對年度招商引資績效考核排前6名的縣(市、區)和園區,分別獎勵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40萬元,並在建設用地指標方便給予優先兌現﹔對連續3年招商引資績效考核排前6名的縣(市、區)和園區,在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券等方面按規定予以優先安排。同時,對年度利用外資績效考核排前5名的縣(市、區)和園區,分別獎勵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人民幣。

對招商引資貢獻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將開展記三等功或嘉獎評選表彰活動。

實現多個創新突破 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桂林市投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出台的《激勵辦法》除了很高的“含金量”外,在多個方面還實現機制體制的創新突破。

一是激勵對象更有針對性。明確了獎勵的項目為先進制造業招商引資項目,並對世界或中國500強企業、四大優勢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其他先進制造業3個層面產業,分別給予12%、10%、8%的區別獎勵。此舉既有利於桂林市以有限的資金專注工業發展,也有利於實現更優質的招商引資。

二是全面提高激勵標准。對項目獎勵直接提高到項目當年實際到位資金的8%—12%,在全區各地市的獎勵比例中也屬前列﹔對各縣(市、區)和園區實際利用外資有了最新的激勵,總額達到280萬元﹔對中介機構獎勵有實際突破,提高到5‰、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將近年來探索的市場化招商引資激勵機制變成現實。

三是新引企業與做優存量並重。《激勵辦法》包括本地企業的增資擴股項目,既注重將大項目引進來,也注重培育本地企業做大做強。

四是激勵范圍進一步擴大。對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獎勵進行了明確,有利於桂林市充分調動和利用國內各地招商引資資源﹔同時,明確“鼓勵項目業主將獲得的獎勵用於對企業高管人員的獎勵”,有利於發揮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高管人員在推動項目落地桂林中的主觀能動性。

五是公開透明可操作性強。以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下發,將激勵對象、標准、措施等公開透明,並且對每一項激勵分別明確了兌現的程序、步驟等,突破了以往不少政策有出台、難落地兌現的尷尬,有利於增強企業投資信心,進一步優化桂林市營商環境。

2019年,桂林市招商引資工作成果明顯,首次明確了三次產業十四個重點招商方向,先后赴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京津冀等地開展招商引資活動,新引進並實施億元以上工業項目42個。預計全年完成招商引資任務超800億元,實際利用外資超6000萬美元。(周文俊)

(責編:陳露露、許藎文)